
按相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类,出国前若忽视档案存放,学成回国后会产生严重影响:
1、回国后档案中没有国外学习经历记录;无法办理工作派遣手续,导致工作单位无法正式录取,从而影响就业问题;
2、档案中断对报考公务员、教师、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有所限制,影响职业选择。

首先要注意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项服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有人说是有工龄的,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人才市场;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
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
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 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 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 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家直属的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④ 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⑦ 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3. 时间灵活: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如果放在留学服务中心,要是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才行)。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
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把档案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这样应该是最一劳永逸的方式了,回来以后办各种证明都要方便得多。千万不要就扔在街道办事处,那样回国后也必须按无业人员的就业办法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择业和派遣。

随着我国自费留学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1997年正式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负责留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延伸服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育部的留服中心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处只设在北京,没有任何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同学们需要带上档案资料来北京现场办理,很不方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档案服务流程,创新网上业务办理模式,我中心正在进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工作,新版留学存档系统将于2019年08月05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08月05日留学存档系统上线试运行,档案相关业务的办理采用线上申请服务模式,访问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新版系统试运行后,档案相关业务仅受理线上申请,不再受理现场窗口提交申请。档案业务包括:办理档案转入、档案转出、开具人事证明、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借用入党材料手续、补交/退还档案保管费等。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存档的同学们需要登陆留学存档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 进行注册。

申请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外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提示:(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电子签证信,如:赴澳大利亚留学电子准签信;
(2)如签证已过期,除上传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等最新有效签证材料。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上传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上传COE;赴韩国留学,请上传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1)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 “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注意事项:
*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 从2015年8月起,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我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