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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援桑给巴尔医疗队为在桑同胞提供咨询服务

2020-04-24 15:34  中国侨网   - 

  中国侨网4月23日电 据中国驻桑给巴尔总领事馆网站消息,桑给巴尔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帮助在桑同胞更好地应对疫情,援桑医疗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投身抗疫志愿工作,提供疫情相关医疗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在桑中资机构企业员工、华侨华人、留学生和滞留旅桑游客等;

  二、服务内容:接受疫情相关临床症状、防护知识、隔离措施、诊疗程序等电话、微信、远程视频等咨询;

  三、联系方式:桑岛0774425486(杨小冬);奔巴0777329592(袁同洲);

  四、服务时间:每日10:00—20:00。援桑医疗队平时在医院工作,目前还在正常上班,如因故不能接听咨询电话,请短信或者微信留言,以便医疗队回拨。

  五、注意事项:援桑医疗队缺乏接诊新冠或者疑似病人的条件,在疫情期间不接受新冠面诊。如出现发热、干咳、气短、胸闷等新冠疑似症状,请立即自我隔离,第一时间拨打24小时新冠肺炎免费急救电话190进行检测治疗,并前往桑给巴尔政府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桑岛Mnazi Mmoja医院和奔巴岛Chake Chake医院)进行检测采样。

  如遇紧急情况和困难,请拨打中国驻桑给巴尔总领馆领保电话:+255 772148768。

  附:桑给巴尔华人华侨医学观察方案(2020 年 4 月 22日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加速在全球蔓延,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已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世界总病例达到250万,非洲报告确诊病例的国家也达到了52个,非洲总病例达到25000例以上。坦桑尼亚截止目前已经确诊284例,治愈11例,死亡10例,其中桑给巴尔83例,治愈4例,累计死亡3例,现有确诊76例。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必须高度警惕。为了积极做好华侨华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疗队制定发布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来自所有坦桑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因工作、探亲或其他原因来桑、抵桑的所有华侨华人,应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

  二、居家医学观察者观察要求

  1.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应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多开窗通风。尽量单房或单间,做不到单间时,两床之间应间隔 1 米以上。确保共享区域通风良好。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2.不随意离开房间,尽可能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并配戴医用口罩。如必须外出,应经医学观察随访人员批准,配戴医用口罩,并避免赴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群体或聚集性活动。

  3.在观察房间活动且不接触他人时,不用戴口罩。离开房间时,特别是需与他人接触时,应配戴医用口罩。

  4.注意洗手,特别是佩戴口罩之前和处理用后口罩之后,应当及时洗手。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或塑料内。

  5.生活用品与其他人员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对餐具、洁具、门把手及用过的物品等,可用煮沸或含氯消毒剂等消毒。

  6.保持充足的休息和营养,适度运动。

  7.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发热或有咳嗽、气促、乏力等表现,及时报告观察随访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体温一次。

  三、居家观察随访人的指定及要求

  1.由单位或家庭固定一名医务人员或年轻健康、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作为居家医学观察的观察随访人。

  2.实地访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时,观察随访人应佩戴医用口罩。与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 1 米以上的距离。访视时应当向被访视对象宣传居家医学观察要求,开展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督促、指导做好健康观工作。若情况允许,可使用电话或微信视频访视。

  3.接触医学观察人员前后或离开其住所时,进行手卫生,如用含酒精消毒剂洗手,不要用手接触自己的皮肤、眼睛、口鼻等。

  4.帮助或督促观察对象做好每日自身健康状况监控,上午、下午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表现时,及时记录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总领馆。

  四、与医学观察人员同居一房或一室的家庭成员或室友注意事项

  1.应佩戴医用口罩。

  2.注意房间开窗通风,尽量不进入观察房间。

  3.与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交流或提供物品时,应当距离至少 1 米。

  4.注意手卫生,不与被观察者共用餐饮器具及其他物品。

  五、自我健康管理要求

  除不需要居家隔离外,其他个人防护和出现任何疾病表现后的要求同居家医学观察。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应尽量避免赴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参加群体或聚集性活动。

  六、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其他疾病表现时的处理

  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或自我健康管理人员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短或其他表现时,应按如下要求处理:

  1. 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总领馆和/或医疗队,就地隔离。病情危重者可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在加强个人防护情况下送医,否则等候总领馆和/或医疗队进一步处置意见

  2. 由医疗队负责通过远程方式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暴露史的调查以及病情的详细询问和综合研判,如可能可在现场医务人员协助下进行,必要和可能时医疗队也可赴现场对病情进行检查和研判。

  3.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诊治意见,并指导病人或所在单位就地隔离治疗,或引导对方到指定桑方医疗机构或隔离救治点进一步诊治。

  七、居家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管理的解除

  1.自抵桑日计算,相应观察期满,如未出现任何发热或疾病表现,自动解除医学观察或健康管理。

  2.在居家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管理期内,如出现发热或其他疾病表现,经总领馆或援桑医疗队诊断评估,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低,经治疗或观察,发热、其他疾病表现消退或基本痊愈 3 天,可解除医学观察和管理;但如此时抵桑时间仍在14日内,需继续居家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管理至满14日,方可解除。

  3. 对于疑似及确诊病人,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和总领馆/医疗队具体评估建议进行治疗和管理。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援桑给巴尔医疗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杨小冬077442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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