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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将于10月-12月举行

2021-07-27 11:46  凤凰网旅游   - 

7月26日,文旅部网站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开展年度全国文旅消费季活动。

《通知》显示,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根据安排,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拟于2021年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消费季启动仪式,发布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激励措施。文旅部要求各承办单位、参与单位、支持机构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陆续启动并持续开展消费季活动,活动延续时间各地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通知》指出,本次活动主要任务为:

一、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消费季精品活动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消费指引。

二、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消费补贴、积分奖励、景区门票减免等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其自身营销计划,重点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予以资金补贴或特惠商户折扣。

三、创新消费活动形式。结合第一批集聚区建设工作,策划实施一批夜间消费专题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剧场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沉浸式体验等专题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引及消费地图等。

四、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间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群、热点商圈等。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为重点支持范围,征集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有效投资,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遴选发布2021年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投融资项目,并在消费季期间举办投融资促进活动,优先支持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创新夜间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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