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新闻网 | 中国 | 国际 | 社会 | 娱乐 | 时尚 | 民生 | 科技 | 旅游 | 体育 | 财经 | 健康 | 文化 | 艺术 | 人物 | 家居 | 公益 | 视频 | 华人 | 闽东之光
投稿邮箱:uscntv@outlook.com
主页 > 移民 > 法规 > 正文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9月15日起备案管理

2026-09-16 09:38 中国新闻网  -  浏览量:357432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消息,9月14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发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制定,旨在规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工作。《办法》共14条,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期限以及备案材料等要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本辖区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当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办理备案的便利化程度。

  据了解,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在政府网站(http://www.nia.gov.cn)搭建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经过备案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

  声明:文章大多转自网络,旨在更广泛的传播。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美国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稿件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uscntv@outlook.com。

上一篇:法国就15岁以下未成年人社媒禁令向欧盟提交新版法案
下一篇:涉参与跨州运输地沟油盗窃团伙 两华男认罪临10年监禁

热点新闻

重要通知

服务之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美国新闻网的立场和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美国新闻网由欧洲华文电视台美国站主办 www.uscntv.com

[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邮箱:uscntv@outlook.com]